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答辩程序补充基本要求

2017/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便于不同学科和博士研究生之间的交流,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程序做出以下补充要求。

 1、学术报告

 (1)在申请答辩前的三个月,针对自己论文所做的内容在院做一次学术报告。(2)论文答辩后答辩人选择论文内容在全院做一次学术报告。

 2、完成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进行)。

 (1)填写预答辩申请表,填写预答辩小组成员并由导师签字。

 (2)交学院审批。

 (3)学院审批后进行预答辩。

 (4)预答辩后填写《预答辩意见书》(预答辩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5)交预答辩意见书并申请答辩经费。

 (6)根据预答辩结果修改论文。

 (7)导师审阅批准。

 (8)在预答辩举行前5天,预答辩申请者把学位论文题目、学科、学号、学生姓名、导师姓名、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的电子版和书面版提交到教务办,教务办在预答辩举行前3天把预答辩相关的信息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并欢迎老师和同学旁听。如系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学院审批后,方可不公开举行。

 2、答辩申请和审批

 (1)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初步确定答辩成员名单并经过导师同意签字。

 (2)连同《预答辩以来论文修改情况》报送学院审批。学院在审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和《预答辩以来论文修改情况》外将对申请人在研期间在校参加学术活动情况进行审查,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答辩程序。

 (3)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4)审核通过后,印制论文、论文评阅。

 (5)论文评议通过后方可正式进入答辩程序。

 3、答辩程序

 (1)博士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组成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中选择并由学院审核(至少提前一周)。

 (2)答辩申请人应提前一周告知学院并由学院确定或者协调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同时告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申请人必须提前两周把答辩论文送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否则学院不予组织答辩)。

 (3)答辩应该公开举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答辩除外)。在答辩举行前5天,答辩申请者把学位论文题目、学科、学号、学生姓名、导师姓名、答辩时间和地点电子版和书面版提交到学院,学院在答辩举行前3天把答辩相关的信息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并制作海报放,同时欢迎老师和同学旁听。如系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公开举行。

 (4)答辩秘书由导师指定,负责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特别是要制作和张贴海报以及申请人科研成果的整理。

 4、答辩人答辩材料和其他材料档案留存

 (1)按照规定向学校提交有关答辩材料。

 (2)同时向学院资料室和学位点留存两份博士论文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提交博士在读期间所有科研成果复印件。


 请即日起遵照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3月10日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