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校内转导师的规定

2017/5/28

根据研究生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制定,我院硕、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预申请转专业或转导师,需根据下列规定执行:

 1、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导师在第一学期内,可以提出在本专业内更换研究生导师的申请。经双方签字同意,并征得新导师和导师组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拟作为新导师的教师必须在此时已获得相应导师资格。

 2、导师因各种原因离职造成无法指导研究生的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经导师组长和学院同意,确定新导师。若确需转专业,则由原来和新的导师组组长及相关学院同意。再经研究生院审核生效。

 3、研究生转专业或转导师,生效日期以研究生院核准之日起算。此前已拨出的业务费由原导师和新导师协商解决,此后的业务费拨给新导师。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和有关材料的导师栏目中填写新导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3月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