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2009年4月7日 修订)

2017/5/28

 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者,奖励2万元;

为鼓励我校人文社会科学教研人员多出精品佳作,多争取高级别的奖项,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各项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不包括各类学会与行业部门的奖励)的本校在职教职人员。


 二、奖励范围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


 2. 中国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


 3.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上海市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学术贡献奖、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和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


 4.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


 5. 中央各部委依照申报指南的下达各文科规划项目成果奖获奖成果。


 三、奖励标准


 1. 凡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优秀成果奖


 专著(含工具书、译著、学术资料)类一等奖者,奖励5万元;


 专著(含工具书、译著、学术资料)类二等奖者,奖励3万元;


 专著(含工具书、译著、学术资料)类三等奖者,奖励1万元;


 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者,奖励3万元;


 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二等奖者,奖励1.5万元;


 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三等奖者,奖励0.8万元;


 凡获国家艺术类获奖成果(主要指艺术和设计作品)参照执行。


 2. 凡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著作一等奖者,奖励3万元;


 著作二等奖者,奖励2万元;


 著作三等奖者,奖励1万元;



 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二等奖者,奖励1万元;


 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三等奖者,奖励0.5万元;


 凡获部委级艺术类获奖成果(主要指艺术和设计作品)参照执行。


 3. 凡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委决策咨询与市政府政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及中央各部委科研规划项目成果奖


 著作一等奖者,奖励2万元;


 著作二等奖者,奖励1万元;


 著作三等奖者,奖励0.5万元;


 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者,奖励1万元;


 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二等奖者,奖励0.5万元;


 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三等奖者,奖励0.3万元;


 凡获上海市级艺术类获奖成果(主要指艺术和设计作品)参照执行。


 四、奖励办法


 1. 由科技处在年底前将当年获奖成果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 审批后,由科技处开具奖励清单,并会同财务处进行奖励。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5-28